來源:江南晚報 2017年5月27日 A12 端午節將至,粽子是端午節必不可少的美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通告稱,食藥監總局近期組織專項抽檢粽子550批次樣品,發現5批次樣品不合格。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根據通告,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懷柔店銷售的標稱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棗粽子,商業無菌檢驗結果為非商業無菌。國家標準規定應該符合商業無菌要求。 聊城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濟南玉成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棗粽和黑香米粽,安賽蜜檢出值分別為0.06g/kg 和0.10g/kg。國家標準為不得檢出。 沃爾瑪(四川)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達州朝陽東路分店銷售的標稱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八寶粽和豬肉粽,兩個產品均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5次菌落總數檢驗結果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4次 檢 驗 結 果 不 超 過10000CFU/g; 均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大腸菌群5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0CFU/g 且至少4次檢驗結果不超過10CFU/g。 據了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收到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書面異議申請。根據相關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申請復檢期間和真實性異議審核期間,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義務。食藥監總局已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省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企業履行相關義務,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省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氯A社) |